2008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不誠實使用電腦(香港法例第200章161條)

不誠實使用電腦(香港法例第200章161條)

29 十月2008

如果不誠實使用電腦是一條罪,
那我想,不誠實使用自己罪名應該更重,
任何人有不誠實的意圖或目的取用自己,
作為欺騙、犯罪、獲益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
不論在使用自己當時或日後任何時間達到目的,
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監5年。

電腦是人類的工具,大部份人,自己也當作一個工具,
這樣說雖然很悲涼,我們還不是一個工具而已,
只是工具也有等級的...
廁所擦用來洗去最污衊的,
筆用來我手寫或畫我心,
錢用來滿足基本需要(OB教的,這只是低等需要),
鑽石,也只是用作滿足虛榮的工具。
想說的不是工具分類,反而主題是『不誠實』。

誰敢說自己沒有不誠實過的,好,
你不是自欺欺人就壓根兒不是生物,
連我家的那只小狗也學懂不誠實,何況是你?
再來別忘記自欺欺人也是不誠實的一種。
大概我們也曾不誠實使用過任何工具,
而我不誠實使用電腦去欺騙自己,
從而使當時及日後達到違反自己給自己的承諾,
不拿法例來惡搞,但我還是有罪的。

承諾這回事,給的麻煩收的安樂,
守住答應過人的承諾,只要肯首時用腦想想,
要完成或有決心的,必定不難,
因為人家總會用他的方法來令你完成。
不過既然是自己給自己的承諾囉~
做不到時,還不是給的麻煩收的更麻煩,
對自己的承諾,總是有萬個理由令你失約,
一些小事,或許自己也記不起有過這個承諾,
但一些大原則,明明是知道的,但就是按捺不住,
終於下次又下次的,一次又一次,違背了承諾。

你會怎樣對付失約的人?疏遠他,討厭他?
可悲的是,不能疏遠你自己,討厭還是可以發生的...
一天86400秒都跟一個討厭的人相處,
只好決心不再跟自己承諾什麼,那就不再重滔覆轍,
可惜這偏偏就是一個你永不能完成的承諾。

不能面對自己,是生活中最痛的,
做了自己也不能原諒的事,埋首下去,人也變得可憐,
一個人的相處藝術最難,因為要騙他人總有辦法,
唯獨世界上沒有最高境界的自欺欺人,
很多時,很多事,我們都是明明知的...
只是,不願也無力撥亂反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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